場地租借須知


一、目的

提供社會民眾自我練習與機關團體辦理研習活動之所需烘焙、中餐場地,促進餐飲活動交流與普及,提升餐飲文化水平。

二、 租借場地手續及流程

電話/現場洽詢→預定場地(日期、教室、時段) → 填寫場地租借申請表 → 繳交場租訂金→確定場地使用權

*若活動未依規則舉辦時,本中心有權中止之。

三、規格場地
烘焙教室
中餐教室

1.設備

烤箱九台

基本發酵箱個

最後發酵箱1個

個人工作檯8組

(每組均有攪拌機、烘焙器(容)具)

2.建議容納人數:24人

1.設備

個人工作檯7

(每組均有烹調器(容)具、兩口瓦斯爐)

2.建議容納人數:24人

四、場地費用
工作檯
數量
每小時

烘培

1個

250

中餐

1個

250

教室
容納人數
上午9:00~12:00
下午13:00~16:00
晚上18:00~21:00
特別時段收費

烘培教室

24人

3000

3000

3600

* 週六、日所有場租加收10%

中餐教室

24人

3000

3000

3600

五、 使用規則
  • 1. 洽訂時需填寫場地租借申請表並繳交(回傳)給本中心。
  • 2. 必需於洽訂場地日起七天內繳交場地訂金(訂金為場租費用的1/3),方得以確認場地契約成立,場租餘款須當日結淸。如同時段同場地有二家以上廠商預定時,由優先繳交訂金者使用。
  • 3. 使用教室(烘焙教室、中餐教室)請勿逾時,以利下個時段活動進行。若需延長時間,須視下個時段無單位預借或無本班課程進行的情況下始可延長。
    ※若使用教室未超過1小時,則加收500元;未若超過2小時,且未達下個時段,則加收1000元。若達到下個時段,則以全時段收費。
  • 4. 請愛護場內設備器材,如有毀損須照價賠償;若自行攜帶設備器材者,應先告知並取得同意。
  • 5. 使用單位如需自行佈置場地,請事先取得同意;佈置標語、海報及宣傳品等亦請事先告知,如有張貼不當導致破壞場地環境者,須依毀損程度照價賠償。
  • 6. 場地開放期間如遇颱風、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,得以暫停租借已付訂金者,得以全數退還),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是否停止上班上課為主。